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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苑裡鎮中正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
109.06.01
一、為引導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定苗栗縣苑裡鎮中正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(以下簡稱本原則)。
二、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三、本原則邀集教師、家長代表共同討論(包含申請程序、使用時間、管理方式等)管理機制,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。
四、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(二)對學生使用於學習無關之活動,應予必要管理。
(三)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(四)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量使用場域、方法的合宜性。
(五)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。
五、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網路禮儀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(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)相關訊息。